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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10:38 点击数:

各院部: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长春人文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课和考试时间

结课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不能提前结课并保障课堂秩序。

考试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二、期末考试

1.各院部成立由院长(教研部主任)、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一般由教务秘书、辅导员、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含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为:组织和审核试卷的命题、印刷及保管,安排监考工作人员,组织考场巡视,组织评阅试卷等。

2.重视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监考人员应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各院部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

3.加强考前教育与培训工作。各院部需召开期末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及开展考前教育与培训工作。

4.各院部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任课教师及监考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期末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让任课教师及监考教师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

5.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集中学习《长春人文学院考场管理规则》,让学生了解学校及学院大力整治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决心和措施,使学生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6.为了规范课程考试要求,强化考风学风建设,本次期末考试参考考生及监考人员在考前应统一将手机及书包等放到教室的前面,手机要处于关机或飞行模式状态。

7.加强巡考工作

各院部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有效的巡考制度,确保巡考工作全覆盖。要加大巡考的力度和密度,确保每个考场至少巡视三遍,实时了解每个考场的考风考纪情况,重点督察监考教师的岗位履职情况,切实起到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8.相关考务工作

公共(专业)选修课和特殊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安排在第18周随堂考试,公共(专业)必修课需安排在19周进行考试,各年级需留有一门必修课程在第19周的最后一天进行考试,无必修课的年级除外。考场由各院部自行解决。

①打印考场学生签到单

考试前各院部教务秘书,应按考场分配情况打印学生名单,分发给监考教师。

②填写监考记录单

所有课程的考核必须有监考人员填写的监考记录单,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如果发生学生违纪现象,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并报告给巡考教师,按《长春人文学院学生违纪惩处规定》处理。

③成绩单的存档由开课单位自行存档,不用再往教务处报送,需用时由各院部提供。

学生试卷的存档工作由开课单位存档,存档材料包括:试卷封皮、试卷(顺序以打印出的成绩单的顺序)、考场记录单、考试签到单、试卷A的空白卷一份、评分参考一份、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记录单、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单、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告一份。以上材料各院部必须按考试科目装订后保存5年(按学年),以备核查。学校建议学院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材料留存纸质或电子存档。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24-28日,公共(专业)选修课和特殊专业的必修课,在最后一堂课随堂考试。

2.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公共(专业)必修课考试。公共必修课的考试时间定在7月1日,专业必修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2024年6月21日前,各院部将考试试卷交学校印刷室统一印刷。

4.填写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10,含随堂考试,涉及公共课的随堂考试由教研部填写回传),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陈美玲老师,经教务处核实无误后,各学院考试日程安排于6月21日公布给学生。

5.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可申请缓考,需要在教务平台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系主任审批通过,教务秘书留存。

6.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到教务系统,2024年7月15日成绩录入系统关闭。



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