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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长春人文学院教师合唱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4:56 点击数:

 

为提升人文学院教授(教师)队伍的整体艺术素养,增强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热情,为广大教职员工搭建一个提高合唱水平和学习的空间,展现人文教授(教师)“阳光、健康、快乐”的良好风貌和艺术风采,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公共美育教研部研究决定,成立长春人文学院教授(教师)合唱团。

(一)指导思想

通过合唱团的严格训练,能激发教师对歌唱艺术的热爱,做到自信、自然、独立有感情的演唱,并建立起教师们的合作演唱经验,培养团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教师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和相互交流的机会,更好的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教师们的精神生活和活跃校园的文化生活。将美育融入校园,融入教师的文化生活中。

(二)合唱团组织机构

团 长:刘彤宝

艺术总监:孙佳宾

艺术策划:李 丽 魏珊

指导教师:刘米娜 玄兆东

钢琴伴奏:刘芷岳陈禹文涵

(三)合唱团组织管理

1.合唱团成员要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时间观念强,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能履行请假手续。

2.合唱团成员要热爱音乐,具有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四)合唱团活动形式

1.以合唱训练为主,辅以音乐理论知识的培训指导。

2.合唱团将积极组织教授(教师)团员参加省市,校级各类大型艺术活动和节日庆典活动,向学校展示教授(教师)团员的艺术风采。

3.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3:00—4:30,必要时由指导教师决定增减排练场次,预计4月开始排练、学习。

4.排练地点为行政楼A501或美术馆3楼。

(五)合唱团训练内容

1.通过不同的发声练习来规范团员的声音、进一步提高教授(教师)的演唱水平和演唱技巧。

2.通过声乐训练曲,对教授(教师)的气息把握进行训练,规范发声方法。

3.通过练唱合唱作品,主要以二声部为主,使合唱团员初步建立合唱概念,从而提高教授(教师)的音乐修养和自身素质。

(六)合唱团团员基本条件

1.热爱文艺活动,具有歌曲演唱热情,基础歌唱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合唱团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3.男女不限,年龄不限,行政、专业教师均可(特别鼓励老教师参加)。

4.报名后,经过基本演唱选拔,合格后可加入合唱团。

(七)合唱团团员人数

教授(教师)合唱团初步分为男合唱团、女合唱团。

(八)报名程序

请有意愿参加合唱团的教授(教师),到校公共美育教研部(东区行政楼二楼A218)填表、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至3月29日。

现场报名时间:每周一下午1:30—4:30

网上报名方式:林老师13596200999(微信、电话)

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合唱团员的动员推荐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确保我校教授(教师)合唱团的如期成立。


公共美育教研部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