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

2017-08-18  点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家庭经济困难;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利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学期间由国家补贴,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有贷款人自己承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帐户。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第四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偿还利息、本金时,一定要在还本、结息日前将款足额存到贷款合同支付宝账户,否则将会产生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温馨提示】办理贷款后将回执联带到学校,等待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贷款的钱会在学期末打到学费卡中(在这里温馨提示:我校同学需正常缴纳学费+住宿费;助学贷款不抵扣,等贷款下来全部返还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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