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成功教育”办学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奖励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多元成才奖)。
(三)荣誉称号名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依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顺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申请一等奖学金平均成绩须在90分以上。
3.学年单科成绩无挂科。
4.无通报批评及校纪处分记录。
5.奖励标准:每年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6.单项奖(多元成才奖)奖励标准,每年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二)荣誉称号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含励志奖)、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均获优秀学生称号。
2. 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学校及院(系)团总支、学生会、舍委会、社团组织、班级及寝室等学团组织的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踏实,乐于为同学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3.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