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运行草案)

2020-08-26  点击:[]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试运行草案)

  1. 在教学计划中的课堂教学,如需使用实验室、实验设备,应在学期开课一周提出使用时间、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软件版本等相关要求,填写教学实验统计表,上交实验中心。

  2. 实验员根据申请表,对设备进行准备、调试,并在开课前联系任课教师对实验环境进行测试,并对设备使用进行培训。教师在确认实验环境满足教学要求,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流程后,在教学实验统计表中签字确认。

  3. 实验员根据申请表,对每节课的实验环境进行课前准备,保证设备的功能正常;教师负责实验设备的领取、连接、操作及教学等工作。如在使用中发现实验设备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请填写实验环境反馈表,并上交实验中心。

  4. 如教师临时借用实验室、实验设备用于课堂教学、考试、排练、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需由教师本人(不得找学生代替)至少前24小时告知实验员,并填写设备(或实验室)借用单,报送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5. 实验室、实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及安全规范,安全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实验设备私自借出或挪作他用;使用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将实验仪器回复原位并打扫实验室卫生

  6. 实验室、实验设备在使用前、使用后,教师应与实验员共同确认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的完好情况,确认无异议后,方可借用及归还。如使用前未检查确认,出现问题由教师负责;如使用后未检查确认,出现问题由实验员负责。

  7. 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实验室禁止学生携带、食用任何饮料、食品,教师应安排值日生,每节课下课后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清扫。

 

 


 

 

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2018年1月28日


上一条:实验设备申请制度... 下一条:教学实验管理组组...

关闭